之前在門診(被家屬勒脖子帶去), 醫生跟我家屬講叫我住院(非強制住院)。
我不願意住院但被我家屬以妨害自由罪勒住我脖子把我推進病房。
在病房我ㄧ開始就表明我立場不願住院請放我出去,護理師跟醫生都在跟我裝傻裝沒聽見
,
沒有把我轉強制住院且不讓我出去(妨害我行動自由)然後病房有一隻市話我打給110求
救後不久(因再不出去醫院會把費用算我頭上),護理師突然進來把那支市話拔走說我
打給警察,最後警察沒來。
住了大概ㄧ個月後放我出去,我打給ㄧ家省立醫院精神病房,跟那個接線的護理師談到之
前住院的遭遇。那護理師突然跟我講我那是非法住院以及吃不該吃的食物,要我跟她告知
是哪家醫院以及我的資訊,她要去跟那個醫院告狀。
之後不久我就被原先沒有把我轉強制的醫院告了非法住院(侵入住宅罪)及竊取食物(竊
盜罪)等罪狀。雖然跟法官表明如果不吃他們醫院病房給的食物就會被強制插鼻胃管,我
為了自保不被鼻胃管傷及鼻咽腔與咽喉部,就吃了他們的三餐食物。但法官並沒採信我的
說詞。我在吃食物時遭到護理師狠瞪,ㄧ付你敢吃就試試看,雖然她口中叫我吃。
最後醫院給我八萬塊的住院帳單。然後法院判醫院勝訴「我非法住院(侵入住宅罪)及竊
取食物(竊盜罪)等罪狀成立」。
我跟那個醫院醫師講既然我罪名成立,我就不是合法住院,是被你們妨害行動自由非法拘
禁,食物也是你們逼我吃的,你應該退我八萬塊。但遭醫師拒絕退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