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很有愛心,相對而言,我捐的錢算少的了。只是現在接受捐助的窮人,似乎搞不清楚我捐助的用意是啥麼?古代的窮人是家徒四壁,只求溫飽,依然可以過得很快樂。台灣的窮人確常購買電視,電視很有娛樂價值,確不是生活必需品,在電視發明出來以前,人不也過得好好的?我捐的錢,其實只是幫窮人溫飽,而不是讓窮人買娛樂用品的。窮人要娛樂可以去戶外或公園走走,一樣可以疏壓。當然捐給窮人的錢,更是不該拿去賭博,如買運彩或樂透彩,或者拿去投資股票,這些都不是我捐錢的用意。如果窮人有多餘的錢,請去銀行定存,再有更多的錢,請不要接受善款
,靠自己賺的錢,才去投資股票。
其實台灣有些窮人,接受救濟後,生活水平過得跟中產階級一樣,只是中產階級還另外有存款和不動產,這些窮人則沒有。所以一堆領有補助的人,家中竟然還有電腦、音響等娛樂設備,而且還申辦網路以及行動網路,這些東西其實都不是生活必需品,窮人家中如果少了這些,也就省下娛樂時間,空出來的時間,則可以用來做更有意義的事,例如學點東西或看書。台灣的慈善機構,顯然沒有傳達別人捐錢的初衷。別人捐錢只是讓您不會餓死,並不是捐錢讓窮人玩樂的,窮人要玩樂,請不要拿補助,用自己賺的錢來玩樂。由於不是每個窮人都搞清楚我捐錢的目的,因此,我很
少捐錢,另一方面,我也賺不多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