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是普世價值,
老實說,我討厭這個世界上有哪個地方是沒有人權的,
不要說國外的哪個地方,
國內的精神病院就是個沒有人權的地方。
首先,國內急性精神病院,限制病人出入,
可能國外病院的作法也類似,但這違反病人的自由。
另外精神病院有一大堆標語,例如:禁止言語暴力…
拜託,禁止言語暴力,只要是成年人非智障,
大家都知道,根本不用貼標語提醒,
貼這樣的標語,根本很侮辱人的智商。
而且,出過社會都可能遇到上司罵你,
很多話,只是講的比較鋒利,根本還稱不上是言語暴力,
至少是上司說的出口的,不是出口成髒的那種。
另外,國內急性精神病院,普遍禁用電子產品,
據說是防止病人拍照,但是很多電子產品,
如:筆電、手機…等。拍照功能只是附加,它其實還有很多別的功能。
病人想使用電子產品,很多時候並不是想拍誰,
而只是想使用電子產品的其它娛樂功能,例如:上網、玩遊戲…
病院不該一廂情願的認為病人想偷拍誰,反而該開放電子產品,
不能用某些東西,違反了病人的自由,而且出院之後,
電子產品在台灣根本不是違禁品。
其實只要想想看,出院之後人所該有的自由,
很多病院的限制,其實是沒必要的,
病院刻意製造病房內一個世界,病房外又另一個世界,
其實是沒有必要的,而且嚴重侵犯人權的。
如果真的要朝限制人權的方向走,
那麼請提供足夠且大量的研究期刊證實,如此限縮人權真的是對病人好的。
我自己是覺得,住在沒有人權的病房,
出院後,真的不堪回首,而有些病友,後來也輕生了…
最後,我再重申一次:
Seriously, I hate there is a place without human r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