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身不是讀法律的,只是依自己的經驗解讀,所以不舉實際上的例子,以免疏漏。假設:
A君說B先生是小白,
結果被B先生告上法院,
法院認為B先生是公眾人物,
可受公評,
之前曾被某週刊說B是小白,
所以A說B是小白,
無罪。
這個判決結果是B敗訴,
其對手陣營,不看判決的緣由,
就說法院認證:
B是小白
可是法院背書的其實是言論自由,
是B可受公評,
並不是為B是小白背書
實際上,法院根本沒有認證B是小白,這件事。
整件事,法院判決的理由是C,
對手陣營認為的法院認證是D,
兩者是不一樣的,區分的出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