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 於四月十日...於台中版 PO了 一篇"請幫幫這家人"
是 新聞上 撥的 台中市雞排媽媽 家發生的事..
因第一次 PO上去...沒有詳實的 附上 GOOGLE MAP 或者相關圖.之後網友熱心
提供 網址...於是,我想要..貼上更詳實的 相關店的網址...結果變成置底文
的處罰是禁PO十四天.
個人沒有熟讀PO文規定是個人問題,但是如果制底文是除了版主外不能PO的.
那是不是在一般人PO文上,可以不要有此功能....以免 為了不小心觸到的版規問題...
我現很想要上去 回應 相關 文章 的"推文" 都還要等十四天....
(心中很想幫助她們...但 我現連 推文 都不能表達我意思...心中有點....難過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