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瞭規則,所以貼文.

作者: leonliu (江雪)   2013-07-19 13:29:28
剛剛打電話給台大資訊系要求批踢踢的聯絡電話,結果電話被轉接到不知道甚麼地方去,
而我的權益被漠視已有好長一段時間了,至少是以十年為單位計算的時間,我不知道所謂
的台灣人權竟然是這樣子的,一群無知的人所做出的無知的事情,結果卻要我來承擔:我
是個政治被迫害者,我原諒了那些人對我百般的騷擾與種種違法的行為,而且對誰都很好
,相信為這世間帶來了無數的美好,結果這世間居然還是有人要進一步加深對我的傷害,
我真的不知道自己做錯了甚麼,那些人為什麼要一直對我進行政治迫害呢?難道好好的一
個人,當他用無比寬大的心去寬恕與原諒這些惡人對他所做出的種種令人髮指與無法接受
的事情時,他還要為那些喪心病狂的人背負他們的罪業嗎?世間沒有宗教與道德是這樣子
教育人的,別人要為惡,難道我還要為他們負責嗎?世間有這樣的道理嗎?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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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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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申訴之判決︰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4.不服理由︰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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