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當事人之一,應該可以回個話吧?
因為找不到板規,所以不太確定,
不行的話煩請通知,我儘快自刪,謝謝。
capitalw這次的申訴,乃是起因於我和他的筆戰糾紛,
所以不管是前面的檢舉,或者是後面的刪文,
我想定義成同一個案件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每一次的筆戰糾紛,都可以這樣任意切割,
那我想對於那些自我感覺良好又死不認錯的人,
大可將筆戰的內容,一字一句的拆解,然後每字每句都當成獨立的申訴,
宣稱他們關聯性低,不可混為一談,因此必須要逐信回覆,
如果真是如此,我看板主24小時掛在PTT上也處理不完啊......
另外為了避免誤會,請容我強調:
我提出該論點,並沒有試圖影射、攻擊任何人,或者想挑起筆戰
只是因為每個案例的判決,都會有他指標性的意義,
因此希望能防範於未然,保護每一位公正盡責的好板主。
※ 引述《capitalw (潮都市)》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capitalw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longbow2
: (b)文章編號:#1JCaJb56(Violation)
: 3.被申訴之判決︰
: 轉錄如下篇
: 4.不服理由︰
: 檢舉人swattw所提於26813~26816篇證據中
: 第26816篇內容明顯與其他證據內容無關
: longbow2板主對檢舉人草率的回應以及檢舉內容 片面做出錯誤的判斷
: 事實上該文為獨立寄出 並非檢舉人所稱「因此系列文來信」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1) 根據檢舉人信中
: >未達標準,此系列案件不再接受申訴
: >請勿再來信
: 此回信內容可一併看也可分為獨立二句來看
: 一併看則為 因「未達標準,此系列案件不再接受申訴」所以「請勿再來信」
: 檢舉人之檢舉說明為「已表明不要再因此系列文來信卻仍舊寄信」也明確表示
: 其意為不要再因該案進行申訴
: 然而longbow2板主判決卻將此信
: 2. 本案檢舉人已已於信中表明不願接受來信,被檢舉人卻仍持續寄發信件,
: 斷章取義將此信內容看作獨立二句,取後者「請勿再來信」視作
: 「已於信中表明不願接受來信」
: 誠然檢舉人swattw回信內容過於草率引起爭議有問題
: 但longbow2因而下達錯誤判決也無法撇清責任
: (2)根據Violation第26816篇內容
: 作者: capitalw (潮都市)
: 標題: 安 板主砍第一篇文的用意?
: 時間: Fri Mar 7 20:39:57 2014
: 請問砍第二篇就算了
: 第一篇砍掉的用意是??
: 要說你跟dodomee沒關係我很難相信喔
: 這年頭也不是沒見過板主訟棍上下交相賊的哦...
: 文中標題、內容都明顯表示和先前一系列申訴信件無絕對相關性
: 其目的在質疑板主無故砍除另篇文章的理由
: 而檢舉人卻於檢舉說明中填上「已表明不要再因此系列文來信卻仍舊寄信」
: 想試圖將關聯性低的信件與先前檢舉人駁回的申訴信件混為一談
: 也因此導致longbow2板主下達錯誤的判決
: 總結
: 1.受檢舉信件並非因檢舉人所稱與申訴案有關
: 2.longbow2板主斷章取義認為檢舉人已表示拒絕「所有」來信
: 而非「與申訴案有關」來信
: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