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nick1119違反板規與事實劣退

作者: skean (生まれてすみません)   2014-04-01 00:31:54
閣下的程序錯誤,
請向板務部申訴。
法務助理 skean
附註:
1. 於看板中發表不當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
一款,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
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 引述《zihui2014 (真真)》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zihui2014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nick1119
: (b)文章編號:2013/12/30 21:16:57
: 3.被申訴之判決︰
: 2013/12/30 21:16:57
: 4.不服理由︰
: 版主因為私人恩怨 見到我的文章就劣文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我並沒有手動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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