閣下的程序錯誤,
請向板務部申訴。
法務助理 skean
附註:
1. 於看板中發表不當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
一款,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
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 引述《meimeiamy (Libera Me Cranky)》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meimeiamy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seabox
: (b)文章編號:#1HwWoBBo
: 3.被申訴之判決︰水桶14日
: 4.不服理由︰板規是寫"惡意推噓文"
: 我回覆是採用箭頭,板規理應不適用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八卦板板規如下:
: 第二章:推文管理
: 第十二條:[惡意噓文、推文]
:  ̄ ̄ ̄ ̄ ̄ ̄ ̄ ̄ ̄ ̄ ̄ ̄ ̄ ̄
: 有以下任一情況之使用者,給予水桶兩週處分
: 一、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惡意推/噓文、推圖或符號妨礙閱讀之使用者。(如:推/
: 噓文出現大量的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