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ganbaday 信箱]
作者: ganbaday (低調)
標題: hello~ 想解釋一下QQ
時間: Thu Nov 13 06:28:42 2014
你好,想解釋一下~~
有點冤QQ
我貼文章代碼,只是想舉證"當事者於官司中碰到的情況",表示新聞案件中,
法官跟撿查官都認定罵ID就是罵人,幾乎所有法官檢察官都這樣認為。
畢竟這是新聞事件,而不只是他版的事件。何況都過這麼久了,也不可能亂版什麼的
(更何況他是我群組下常常惹麻煩,我護航他沒有意義更不可能有動機QQ)
單純是我舉例都會附上證據的習慣(就像我下面舉例都還貼網址)
文章整體真的事在討論"網路ID是否有人格權"的標準問題,與他版事務毫無關係真的
因為我後面貼的那段引號部分,確實是出自身邊的不起訴處分書的再議駁回orz
我就很難平衡,指著ID罵的情況,為什麼新聞人物就被判有罪,
而我自身接觸的例子卻被指著ID罵而被駁回了....
我以前一直到處宣揚網路罵ID也是有罪的,ID也代表人格,
甚至多年來寫組務判決都一再強調罵ID被桶算好運,被告穩輸的之類=_=
結果親人拿公文來給我看,我整個嘴都被堵上..............覺得毫無正義可言~"~
本來想找一堆有罪判決來佐證,考慮找律師去聲請徑付審判的
但看到台北地院100年度聲判字第27號,看到竟然這樣罵人都能躲過三次,
而且該判決長篇大論講一大堆,來說網路ID不能讓人連結身份之類,
還貼了照片這麼明顯惡意行為也沒事,我自己都很懷疑,我到底相信的論點有沒有問題QQ
統神的故事只是用來說明A論點的實證 (法官認為罵ID=罵人)
我手邊的處分書跟借網友文章提到的北100聲判27號,則是反說(罵ID != 罵人)
我想多蒐集點經驗分享,看被罵ID去討公道成功的機率到底是高還是低
當然,這裡是指明確被罵ID,而且不是那種自己小偷被罵小偷的情況(自己敗名譽)
還請您重新考慮一下整體文章的動機,畢竟我沒玩那個遊戲,只是看新聞去追案子~
跟該玩家沒過節也沒交情,根本不是也沒有企圖把該板事情拿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