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報聲明:
請Pttlaw廢除本判決並撤銷該罰單或發回本版更審。
聲明理由:
1. 本版在為判決時,僅就該規定為依據,而對於相同之事實有過暨判例,
該判例在仍符合現行使用之情形,為本版之疏失,請求准予聲明所述。
2. 然本版之關於簽名檔違規,關於帳號ID一字,管見所為之解釋為「ID」
為各使用者創造,由站方准許使用,因此在創造設計上應為使用者,按造
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二目所規定之:未經作者
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形式
之利用者,認定違規。
3. 前述簽名檔違規之形式,隨著使用者不段的變形使用,應有修訂之必要,
但在修訂前,本案仍應依過去之暨判例及現行規定予以裁判。
實習法務站長 LLso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