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5-07-04 22:09:41就法務來信文章代碼(AID): #1Lb0K6jm (PttLaw)一案說明如下暨申訴:
一、staff8在未砍帳號以前係由我本人所註冊無誤。
二、staff8砍帳號後,由我大學同學、同事兼房客再為註冊,我也不知道現行該帳號狀
況,他放年假9天,我也3天沒看到他的人了。
三、staff8係我在staff23退註後申請,同一時期我只擁有一個PTT合法完整權限的帳號
並無分身,staff23在退註等待驗證期間並不具備認證後PTT所有功能;也就是無法
發文、推文、發信、回信以及限制可瀏覽看版。
四、就八卦版初選通告信一事,源自於有板友有需求希望能告知他們投票,所以才會以
staff23發那封信(當時staff23並未退註)。
五、就八卦版決選通告信一事,源自於明知當選無望,轉向支持ipad3,亦為了初選有需
求乙案,當時staff23已退註(因資料重新驗證),才以退註後註冊的staff8發信,作
為站內聯絡用,就PTT的規定來說當時staff23並未通過認證,亦即無本尊分身的問
題,該時期staff8就是唯一本尊。
六、有關人等檢舉站內信騷擾一事,根據文章代碼(AID): #1EjgOWfk (Violation)
[公告] 特殊案件簡易檢舉判決方式
(二)免洗帳號寄發騷擾信件、水球
對於上站次數未滿 60 次,大量寄發或轉寄騷擾信件、騷擾或拉票水球者,
使用者得直接複製信箱目錄若干(信件騷擾情況),
或直接轉錄水球紀錄(拉票或騷擾水球情況)
於本板貼上發文檢舉,
無須填寫檢舉本文,
本板將以推文簡易判決。
(建議將其加入壞人名單)
所有的檢舉均未符合該項要件,也就是說我寄了一封信給他們,這樣就構成騷擾?
如果準此標準,往後只要版主寄信,無論內容為何,無論信件多寡,均構成騷擾?
七、根據站方針對不受歡迎使用者規範只有符合
資格:1.因鬧板被送來ID_Multi,且經查證後,累犯達三次者。
2.情節重大者,站長得逕行宣布該使用者為不歡迎使用者。
才有ban註冊mail,我並未違反該項規定為何ban當初staff8註冊的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