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Violation申請重新裁量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5-08-08 16:58:43
裁判主文:
申訴駁回。
裁判理由:
一、 依violation板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規定,
所謂的辱罵程度乃可依據前後文義、一般社會通念而言足以認定其為侮辱他人
之語句,即社會大眾客觀認定之侮辱性字眼。
二、 就本案中所檢付之證據,「笨姐姐」一詞實難符合社會大眾客觀認定或批踢踢
使用文化字詞之標準,且該案經檢舉板兩位法務分別審理,皆為駁回之處份,
足以認定該詞並未到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規
定程度,該水球內容僅可能為不適或是負面字詞。
三、 綜上所述,該水球之情形難以認定違規,但該情形可以本站之功能「壞人名單」
避免收到對造之訊息足以處理,因此予以駁回。
實習法務站長 LLsolo
※ 引述《ctotw (加魯。聖里夫)》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ctotw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Violation
: (a)作出判決者:louisman
: (b)文章編號:#1LkaVDC4 (第29851篇)
: 3.欲申訴之判決︰
: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4.不服理由︰
: 依該版主說明提出申請重新裁量,並有補充資料附上。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板主說明的部分會另外轉PO過來...
: 另外該被檢舉使用者(jeter3000),反檢舉我本人出言不遜並無悔意,
: 似乎不認為他自己做的事情是不好的。(轉文另外附上)
: 另外先前已有其他案例,判決結果似乎不符合比例原則。(另外附上判例)
: 說人家人和自己笨蛋,理應也是侮辱人格
: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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