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Violation判決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5-10-06 20:42:11
申訴主文:
申訴駁回。
申訴理由:
就本案所檢附之證據,已明示告知拒絕談話,而於該封信件後繼續寫兩封信件
至檢舉人,依該信件之內容字數及時間,即在該時間內已寫兩封信件,難以
認同輩被檢舉人之說詞,且檢舉版所為之判決為最輕微之處分,並未違反比例
原則,因此尊重檢舉版法務之判決,予以駁回。
實習法務站長 LLsolo
※ 引述《Wingskyo (Wing)》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Wingskyo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1M360Pgx
: 3.欲申訴之判決︰
: 使用者仍持續寄信騷擾 屬要件該當。
: 4.不服理由︰
: 當時和戰友交易談判破裂 對方扯了沒說交易時間
: 所以他要什麼時候交易他的自由 並且陷入信件筆戰
: 此時同時在筆戰的信封 有兩封以上
: 從使用者shintrain給的證據就可以看到至少兩封
: 而他檢舉我的回信的時間點都和他的那封信的時間點距離一分多鐘
: 事實上我都是在看到它的那封拒絕溝通之前就正在回信
: 並無持續騷擾寄信之實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以下是從shintrain發的證據文裡擷取
: 拒絕溝通的時間點
: 作者: shintrain (只打JG不給就送)
: 標題: Re: 想請問有關交換
: 時間: Thu Sep 24 10:45:54 2015
: 其中兩封不同信的筆戰時間點
: 作者: Wingskyo (Wing)
: 標題: Re: 想請問有關交換
: 時間: Thu Sep 24 10:47:13 2015
: 作者: Wingskyo (Wing)
: 標題: Re: 想請問有關交換
: 時間: Thu Sep 24 10:47:4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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