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o文無故被嗆!詢問原因竟成騷擾?!請評理

作者: PttLegist (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   2015-12-03 09:46:33
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一、根據使用者條款第7條,您了解在使用本服務時,可能會接觸到令人不快
、不適當、令人厭惡之「使用者內容」,噓文亦為本站所提供的服務之一,
換言之,使用者亦有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利,多元意見亦為PTT最重要的資源
難以認定噓文功能為不法行為,如對於噓文之內容有意見則為板務所處理
該管轄權力為該看版版主所有,應向版主找尋救濟管道。
二、經檢舉版所查,申訴人之站內信行為確實有違反站內信騷擾之規定,而為
罰單一張的裁判,而該處分為檢舉版之最輕微處分,並無違反比例原則,
基於尊重檢舉版之板主裁判,予以駁回。
Ptt法務部 PttLaw法務
※ 引述《gibernau (Sete)》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gobernau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警察局
: (b)文章編號:mobilesales/M.1447161286.A.D39.html
: 3.欲申訴之判決︰
: 站務警察判決:
: gibernau因 [騷擾站上使用者]行為,
: 違反本站站規,處以罰單處份,特此通知
: 請到 PttLaw 查詢相關法規資訊,並從主選單進入:
: (P)lay【娛樂與休閒】=>(P)ay【Ptt量販店 】=> (1)ViolateLaw 繳罰單
: 以繳交罰單。
: 4.不服理由︰
: 本人在 11/10 於 mobilesales版 PO了一篇文章(請見文末)
: 今天我將用不到的門號分享給需要的人,還自掏腰包貼補費用..
: 卻莫名被路過版友arl噓文!?
: 第一次po文被噓,覺得門號轉讓也因噓文被干擾..
: 因此我發信arl詢問他是因何原因要在板上無故噓我?!
: 請他講明更便宜的吃到飽方案並在板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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