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rainforu提出的謾罵信件案件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2016-03-08 15:09:00
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本案經比對雙方信件來往,皆為正常溝通之內容,除申訴人「出去被車撞死」等內容
有所不妥,拒絕工作上之應徵並不代表站內信可以逕行謾罵,且該內容亦無釣魚之行
為,在工作應徵上使用者本應有所選擇權,即便拒絕也不應有謾罵行為。
Violation之法務所為之處分為罰單一張,亦未違反比例原則,因此申訴駁回,
本案終結。
Ptt法務部 PttLaw 法務
※ 引述《GHTang ()》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GHTang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31034
: 3.欲申訴之判決︰rainforu提出的謾罵信件案件
: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4.不服理由︰
: rainforu來信應徵 我也請他加入line帳號跟我聯絡 結果多次信件往來後
: 多次來信 耍人把我裝笑欸 多封寄信來騷擾吵人鬧爽的
: 之後更是去Violation多次亂檢舉 還檢舉兩次
: 他檢舉的信件內容的前面都是他先行騷擾鬧事 之後釣到魚後崩潰跑來檢舉
: 沒想到這種來釣魚的訟棍也可以裝得很無辜一樣檢舉成立
: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如上兩封站內騷擾信
: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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