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2)

作者: personasa (personasa)   2016-04-14 05:11:15
1.申訴人ID:personasa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b)文章編號:#1N3Wbyqi
3.欲申訴之判決︰
1. 使用者去信檢舉人,信中帶有侮辱、謾罵之文字,且寄送大量信件,情節嚴重,違
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二目第一款之一、之三,處罰單一張,停
權一個月。
4.不服理由︰
a.並沒有寄送"大量"信件.我只是把要說的話分不同封而已,是在鄰近的時間點寄的.
在法律實務來看,時間鄰近之寄信視為一次!!!
b.信中所提及的孬腫及沒品並沒有指誰,why檢舉人要自己承認是自己?
檢舉人自己愛對號入座,這是不對的行為!!!
c.所有信件並無任何污辱或謾罵之文字,勿過度敏感!!!勿小題大做!!!
勿玻璃心!!!勿自行腦補!!!勿自行對號入座!!!
d.若有人認為信中有侮辱或謾罵之文字,你要指出是哪些文字呀!!!
你也要指出是在罵誰呀!!!信中根本沒有侮辱或謾罵之文字,也沒有說在罵誰,
子虛烏有的檢舉,加上錯誤的判決,真是莫名奇妙!!!
e.憑什麼我要被冤枉?憑什麼我要被罰單及停權?難怪台灣有冤獄現象,
就是因為有惡劣的判決者!!!
f.速還我清白!!在此呼籲判決者不要再繼續誤判害人了!!!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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