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1.申訴人ID:guohuo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b)文章編號:violation版31596 文章代碼(AID):#1NJKl3dw (Violation)
3.欲申訴之判決︰31596 ! 5/31 PttLegist □ [公告] guohuo 處罰單一張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4.不服理由︰我是檢舉人 結果該版法官公告說我要處罰單一張??????? 該罰的是chuben
判決結果出爐 竟然是原告變被告
我是在violation版31569文章代碼(AID): #1NINc57h (Violation)
是檢舉chuben違反violation版板規的原po
檢舉內容是chuben未經本板同意,逕自在文章底下推文,處罰單一張。
結果該版法官在5/31下午4:30分 □ [公告] guohuo 處罰單一張
判決出爐結果原告變被告??? 完全搞錯處罰對象
請問該法官犯下如此離譜的錯誤 現在該怎麼處理? 另請問不適任法官有無淘汰機制
為何我從未在文章底下推文 卻要莫名被公告我被處罰單一張
為何我原本是檢舉人 結果原告變被告
這樣的公告已經是對我造成嚴重妨害名譽的動作了
該版法官連顯而易見的原告與被告都會出差錯
那更為抽象的法務判斷 這樣要如何讓人信該法官能做出客觀且足以讓人信賴的判決?
想問版上其他法官 該violation版的法官是否有不適任的問題存在
這判決錯的非常之離譜
最後一提 該真正違規帳號(chuben)至今仍逍遙法外 令人心寒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該檢舉文:31569 文章代碼(AID): #1NINc57h (Violation)
該公告文:31596 文章代碼(AID): #1NJKl3dw (Violation)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