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Violation 判決不服

作者: yytseng (yytseng)   2016-07-04 08:24:13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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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yytseng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標題 Re: [檢舉] crepolaz 信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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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OA
(b)文章編號:#1NTe_t37 (Violation)
3.欲申訴之判決︰
檢舉駁回。
關檢舉人提供之證據,尚難稱有侮辱,故檢舉駁回之
4.不服理由︰
1."狗眼看人低" 不是侮辱詞語?
請站務明示,是否讚美詞語?
2.若站務無法判別,請站長明示
3.若站長無法判別,將採法律行動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聯合報╱記者羅建旺/宜蘭報導】 2011.03.02 02:50 am
在宜蘭念書的黃姓大學生上寵物網詢問有關貓的問題,黃姓女子認為他重複問,因此回應
「…多用點心吧,小子」,引發黃生不滿,貼文批黃女,黃女提告,宜蘭地方法院依公然
侮辱,判處黃生2千元罰金。
黃姓大學生去年7月3日上午10時14分,上網在貓咪家族討論區,貼文發問:「才2個月大
幼貓,怎麼會亂尿尿?」
寵物網黃姓女會員下午1時9分回應:「第三頁就有此問題討論起居生活,又重複問,還說
你閱讀了20幾頁,多用點心吧,小子」。
黃生不滿,下午5時54分貼文「狀況不一樣…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困擾…你是年紀大了更
年期到了嗎?? …阿姨,管管你的手指,不要讓他亂打字,惹得別人不悅好嗎…」;兩分
鐘後再貼文「好聽點說說話是比較直,難聽點是嘴賤,我沒有惡意,只是你干擾到我了…
」。
黃女同日晚上7時3分貼文「對於你的人身攻擊,我已拍照存證並告知版主,不公開道歉,
就準備接我律師信」;但黃生在同日晚上10 時56分貼文「…只是搞不懂…你都要用這種
狗眼看人低的態度對任何人?…」7月4日上午11時52分再貼文「我想這是教養問題,跟年
紀一點關係也沒有」。
黃女提告,檢察官起訴黃生後,宜蘭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黃生發表的文章用語「更年期到
了嗎」、「難聽點是嘴賤」、「狗眼看人低的態度」、「自以為是」、「教養問題」等,
顯屬對人謾罵、使人難堪的言論,而具輕蔑貶損的負面評價意味。法官認為,寵物網貓咪
家族討論區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仍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處罰金2千元,
如易服勞役,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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