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Legist (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之銘言:
: ※ 引述《k7p83n (薛斗)》之銘言:
: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 : 4.不服理由︰
: : 1.根據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其中提到不得以超過一定數量
: : 之信件或水球妨礙他人使用,但並未明確說出超過一定數量是指多少。
: 依本板早期判決先例( #14xM0aHS 案判決):若當事人以明示拒絕和他人通
: 信、對話、對談,(以水球或信件告知不欲與其對話或以加入壞人名單作
: 為判斷基礎),之後若行為人再繼續以信件或水球、對談即可該當之該款之
: 騷擾行為。
根據我那篇的判決原文
判決說明:
使用者已表示不再接收 k7p83n站內信,k7p83n仍持續寄信,視為騷擾,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之一,處罰單一張。
難怪我一直看不懂你到底要用哪條判我。
根據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我完全沒有違規,因此我不應該被禁權以及罰款。希望可以盡快還我使用的權力,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