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訴人ID:
Birthday5566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
(b)文章編號: #1OQwaBjq (Violation)
3.欲申訴之判決︰
作者 PttLegist (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 看板 Violation
標題 Re: [檢舉] Birthday5566擅自使用本人推文為簽名檔
時間 Tue Jan 3 21:37:13 2017
3. 此並非累犯,亦非原要求刪除之部分,故僅判處罰單一張,使用者仍應於繳清罰單後
二十四小時內,或自本公告發出一百二十小時內,刪除違規簽名檔。
4.不服理由︰
本次違規與上次判決為同一簽名檔與同一檢舉者,
但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卻說這非累犯,視為完全不同的兩筆案件,
然後又給我一張罰單。
該判決使我有疑問,是否會出現以下狀況:
假設A、B兩者皆有三篇違規簽名檔,並且為同一篇。
A一次被檢舉三篇,得到罰單一張。
B一次被檢舉一篇,得到罰單一張,
繳完罰金後第二篇也被同一人檢舉,得到罰單一張,
繳完罰金後第三篇也被同一人檢舉,得到罰單一張。
兩人的違規文章相同,違規情形也相同,
卻因為檢舉情形不同而罰則不同?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證一 #1OF_18vH (Violation) (相同簽名檔之第一次檢舉)
證二 #1OQsvCnI (Violation) (相同簽名檔之第二次檢舉)
證三 #1OQwCoGW (Violation) (本人的答覆)
證四 #1OQwaBjq (Violation) (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