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一、
檢視檢舉人於Violation提供之證據,
檢舉人於:
#1Osg7Xqj
#1Osg7jWA
宣告請申訴人勿再來信,相關證據顯示申訴人持續來信,
期間檢舉人持續反應其宣告,但申訴人當下並未即時停止寄信之舉動。
按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三 法務判決並無不妥。
二、
#1Osg7C3X 之證據中申訴人以「阿傻」為標題,
「活到這麼老了 像個縮頭烏龜躲起來 這樣對嗎??」
#1Osg7LP8 「 ㄟㄟ 不要當縮頭烏龜嘛」、「真廢耶」、「你這廢人」
#1Osg7oLp 「讓我知道原來回我的都是一群低級的人呢 :)」
如上引之證據,內容為侮辱、謾罵檢舉人之言詞。
按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一 法誤判決並無不妥。
三、
在使用者有明示拒絕收信的情況下,使用者寄予大量信件,就算是多日累積而成,
以此為辯詞,本板不予採信;其信件內容如前開之調查,其使用之用詞多為貶抑
檢舉人之人格。檢舉人在信件中多次向申訴人表達請勿來信騷擾之宣告,
申訴人仍持續寄件騷擾,顯見其故意。綜前述,加重其停權處分屬合理判決。
申訴人提及之看板問題,屬於板務部門業務。本板僅受理法務部門相關業務,
若檢舉人於看版發言有違反板規,請反應予看板板主或小組長。
本案業經終審駁回,全案終結。
Ptt法務部 PttLaw法務
※ 引述《Kenyan (肯亞人)》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Kenyan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1Oso32Ui
: 3.欲申訴之判決︰
: PttLegist表示
: 被檢舉人經檢舉人多次明示拒絕#1Osg7jWA (Violation)、#1Osg7szY (Violation)等,
: 被檢舉人仍續行寄信,且信件封數高達23封,顯見其故意、惡意騷擾檢舉人,侮辱檢舉
: 人
: 4.不服理由︰
: (1) 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一: 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 我為人和氣, 往來信件中多次稱呼對方為兄, 且表達想請對方分享他的見解
: 何來毀謗謾罵他人之說 所有信件內容裏面也未見任何髒字
: (2) 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三: 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
: 敢問 PttLegist 超過一定數量之信件 的標準何在呢?
: 是一定數量 還是多高的密度? 是否應有更明確的規定?
: PttLegist : 仍續行寄信,且信件封數高達23封
: 乍看之下23封似乎很多
: 如果是一天兩天還是一個禮拜 我也會覺得多到誇張
: However, 法務老大您是否也去看看這信件是累積多久而成的呢??
: 23 mails in 1-2 days vs 23 mails in 15 days
: 阿捏乾有一樣??
: (3) 回歸到最初為何會有信件往來?
: 肇因於 F姓檢舉人 於版上無的放矢
: 噓 F: 沒搭過飛機就別操航空業的心了,連單字都打錯只是丟臉 03/14 10:51
: 噓 F: 所以你超過90次了?
: 按照該員邏輯 需搭乘過飛機90趟才能對航空業指指點點
: 我是不知道中華民國 或者 ptt有哪條法令哪條潛規則有這種意思
: 所以發信請教該F姓檢舉人
: 想了解究竟他的論點從何而來?
: 是有哪位前輩樹立這種標準 抑或是該員無中生有 隨便亂放話
: 就這麼簡單而已
: 無奈該F姓檢舉人一直不肯正面回答問題
: 才有這麼多的信件來回
: 我亦於信件中表達過
: 若他是隨口胡謅 承認一下 我也就笑笑當做沒這回事
: 但對方一直閃避
: 敢問站方
: PTT是鼓勵其使用者在網路上無的放矢 造謠完後
: 便拍拍屁股走人 或是藉由網路匿名性 裝成沒事人一樣嗎?
: 然後讓這種負面形象由所有站方, 使用者一起去承擔??
: 若這是站方官方態度的話
: 那我也就笑笑認囉 :)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上述三點的證據分別如下
: (1) #1Osg6uZu
: #1Osg7e8N
: #1Osg7oLp
: #1Osg7Vvl
: #1Osg8Jj8
: (2) 該員於violation版證據 可見發信日期為 3/15 - 3/29
: (3) #1OnrR4Sa
: #1Osg6dH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