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本案中檢舉人於信件中宣告拒收申訴人之信件,而申訴人仍續寄信件,
故開立罰單並無不妥。
除信件問題外其餘非本部門管轄之問題,請至管轄部門申訴或檢舉。
綜上述,申訴駁回,全案終結。
※ 引述《Nior ()》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Nior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1PFs89Qs
: 3.欲申訴之判決︰
: 不服罰單。
: 4.不服理由︰
: a.去年2016年八月。先前因GHTang帳號原持有人註冊我的分身
: 與帳務版申訴雖未果,後來本人重新註冊了GHTang此帳號,
: 並積極登入提高天數。此外並無不法行為。
: b.後來檢舉人因管理版務與其他使用者發生糾紛。而導致多重帳號檢舉
: GHTang帳號由我管理但和別的板友個人行為與本人概無關連。
: 我至6月才登入收到此信,至相關板塊搜尋檢舉文。
: 發現檢舉人一概引用2015年時原帳號持有人之文章。
: c.由重新註冊天數來看,完全不合理。第一封信我有提到。
: 沒想到檢舉人竟以 閣下搶註帳號之云云應自負責任 之挑釁話語刺激本人。
: 我搶帳號是因為與原帳號持有人的衝突。我要對檢舉人負什麼責任?試問?
: d.檢舉人回信又說明 也有可能為了規避責任刻意重新註冊帳號。
: 請問這話有根據嗎?影射我就是原帳號持有人會發那種性意味濃厚的文體嗎?
: 完全在侮辱糟蹋本人,誰會為了跟版主吵架還要從去年8月開始洗帳號?
: e.此檢舉人滿滿的自大與不肯為了自己未查明註冊天數與發文IP就肆意以
: 偏見主觀傷害其他使用者。我招誰惹誰? 要我自己去版上說明,
: 那要是那個原帳號持有人看見並再來騷擾我影響我生活,
: 請問檢舉人及相關人員是否負起責任?
: f.檢舉人可以以半套的法律規避話語來說「我就是認定你雙重帳號。我不想再看」
: 我卻不能也明白表示本人不願意再受到檢舉人與其他人私怨
: 這要求很過分? 我多重帳號沒犯罪,跟檢舉人何干?
: 第一次回信他說 不再回應。
: 那為何又要回第二次,這不自相矛盾嗎
: 哇,為了來PTT檢舉我還要刻意再發一篇本人不關公務怎樣不進行對談
: 我卻連聲明自己的使用權益都不行?這樣就騷擾?
: 是有某版主身分加持就權力無限上綱嗎?
: 之前分身帳號遭搶註PTT版務方以並無違法否決本人要求
: 這次又是個以版主之身分行肉搜之時的使用者騷擾本人。
: 如果這次申訴又是未成功也沒關係。簡單想看文章的使用者無端都會被騷擾
: 不用也罷。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詳閱附件及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