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不服violation板判決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2017-10-23 22:27:34
判決主文:
一、申訴駁回。
二、請 Violation Key罰單務必注意相關法條是否正確。
判決理由:
本案檢舉人已於信件明示不欲再收其信件,但申訴人仍去信,故維持罰單處分。
若當事人明示不欲收其信件,按前法務部長判例因引用,
「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之條款。
案件於Violation板結案後,檢舉人始補「不欲收其信件」之文件,
但原案為代買信件,在未知是否有明示不欲收其信件之證據下,
仍構成信件騷擾之事實。
本案同時提醒 Violation 法務開單理由為廣告,經告知為誤Key,
請 Violation Key單務必注意引用法條以保護當事人之權益。
相關未收其信件之論述,本院僅根據當事人提供之證據,
若申訴人未收到相關信件,請至系統相關部門反應。
本文同時轉錄至 PttLegist 信箱。
※ 引述《yu0971114011 (丸子)》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1.申訴人ID:yu0971114011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1PqcP1Yn (Violation)
: 3.欲申訴之判決︰ yu0971114011因廣告行為,違反本站站規,處以罰單處分
: 4.不服理由:
: 本人於不同日期寫信詢問且發文人標題內容完全不同才寫信詢問,並非故意重複詢問,
: 日期不同標題不同且賣家於代購版長期po文,且標題內容不同才寫信詢問,
: ,雖代購者已提出證據有回信,但本人並未收到可能因漏信以致且寫信時程
: 並非每日已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
: 另判決文指出本人違反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一,
: 經確認為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本人並未出現此行為。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1PqcP1Yn (Violation)
: #1PqcP1Yn (Vio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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