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組務判決#1QL3viyQ(Sub_GMobile)應予撤銷

作者: yoyodiy5566 (大師5566)   2018-01-10 14:24:02
1.申訴人ID:yoyodiy5566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elmocc01
(b)文章編號:#1QL3viyQ (Sub_GMobile)
3.欲申訴之判決︰
( 將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4.不服理由︰
一、事實部分
PokemonGO板板主以yoyodiy5566(被處分人)違反PokemonGO板板規2-4-3有關「複
數帳號」之規定,對被處分人處以水桶30日之處分,被處分人不服,於組務板Sub_
GMobile板提出申訴,小組長仍以被處分人違反「複數帳號」之規定,判決「維持
板務原判決」。
二、理由部分
1. PokemonGO板板規有關「複數帳號」之禁止,係指「使用複數帳號」進行遊戲
PokemonGO板板規第2-4-3之規定,轉錄如下:
2-4-3.本板禁止 使用/討論/推廣 模擬器、Fake GPS、異地代登、修改遊戲數值
之軟體、
複數帳號、需要登入PMGO帳號之非官方程式、利用系統漏洞等,
以上非常規方式進行遊戲之方式
違者水桶30日,且視情節予以退文處分。
其上下文串連閱讀,應為「本板禁止使用/討論/推廣…『複數帳號』…等非常規方
式『進行遊戲』之方式」,其要件包括:
(1) 文章中包含「使用/討論/推廣」等文字
(2) 文章中包含「複數帳號」等非常規方式之相關文字
(3) 文章中包含以「複數帳號」等非常規方式「進行遊戲」之相關文字
2. 複數帳號之認定,非以註冊者認定,而係以使用者認定。
有關複數帳號,無需確認該帳號之註冊者是何人。若有某一使用者使用一個以上之
帳號進行遊戲,即便該些帳號並非全部由該使用者註冊,只要該使用者實際使用一
個以上之帳號「進行遊戲」,即為「複數帳號」。
3. 「登入帳號」之行為,並非「進行遊戲」。
(1) 板規禁止「非常規方式」,係為維持遊戲之公平性。
PokemonGO遊戲公司對模擬器、Fake GPS等所謂「非常規方式」雖未徹底嚴格管
制,但一般認為該公司不鼓勵此等「非常規方式」進行遊戲,原因在於:
PokemonGO係一款虛擬與實體結合之遊戲,遊戲公司鼓勵玩家親臨現場,以真實
GPS訊號提供給伺服器,用以確認玩家位置,並於虛擬遊戲中呈現對應的場景。
以「非常規方式」進行遊戲之玩家,不必「親臨現場」,即可透過假的GPS訊號,
或藉由他人於異地代為進行遊戲等,此種「非常規方式」進行遊戲之行為,係以
較簡單之代價,輕易取得正常玩家費盡苦心(例如長距離步行,甚或搭機出國)
才能取得的遊戲成果。複數帳號,則係一名玩家透過不同帳號取得更多遊戲之
成果,或以俗稱「小帳」之帳號,協助主要帳號取得「道館佔用」等遊戲成果。
故以「非常規方式」進行遊戲,係破壞遊戲公平性之行為。
PokemonGO板本於此原則,訂下板規2-4-3,雖較遊戲公司更為嚴格,但確係基
於維持「遊戲公平性」之立法目的。
(2) 「登入遊戲帳號」並查看該帳號內之資料,非屬「進行遊戲」之態樣。
被處分人於發文中陳述如下:
「我兒子有個帳號,一直沒什麼在玩,最近我打開那個帳號」
小組長根據「最近我打開那個帳號」,認定被處分人違反「複數帳號」之板規。
雖經被處分人說明,其係與兒子共同檢視該帳號,但小組長並對此節未多所論
述。事實真相究竟如何,畢竟無法重回現場檢視,故此部分或無須爭辯。惟,
依文章所述,僅能認定被處分人確有登入兒子之帳號並檢視帳號內之資料,卻
無法據以認定被處分人有使用兒子的帳號「進行遊戲」之行為,故與PokemonGO
板板規2-4-3規定之要件不符,更無任何破壞遊戲公平性之疑慮。
(3) 綜上所述,被處分人文章中並無「以複數帳號『進行遊戲』」之相關文字,
Sub_GMobile有關「維持板務原判決」之決定,與PokemonGO板板規不符,應予
撤銷,PokemonGO板板主對被處分人水桶30日之處分,應併予撤銷。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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