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1Qywl8c4 (Violation)的判決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2018-05-19 00:05:45
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本院不審理看板紛爭,先行敘明。
檢視本案申訴人寄予標題為「他媽的你欠的30天冤獄水桶是到底要不要還我」,
於標題挑釁檢舉人,並於文章中述:
「這次官官相護算你好運 碰到跟你一樣一丘之貉的」
先行於標題挑釁後,文中用「一丘之貉」明顯貶損檢舉人之人格,
開立罰單並無不妥。
申訴人於申訴文中引用報導稱「他媽的」為口頭禪,法院判決無罪,應撤銷罰單。
惟本站非現實法庭,本部站內信檢舉為保護使用者不受惡意信件騷擾,
並無法全然套用法律條文。
寄予站內信亦非如口語般可能未經修飾而不小心將貶損之語句脫口而出。
故本院不採納答辯理由。
※ 引述《guohuo ()》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guohuo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36755
: 3.欲申訴之判決︰文章代碼(AID): #1Qywl8c4 (Violation)
: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4.不服理由︰
: 我並沒有謾罵 信件是針對案件所進行的描述 並且信件的目的明明就是要求冤獄賠償
: 卻被該檢舉人莫名檢舉 檢視全文 明明主軸是組務判決水桶處分撤銷 要求冤獄賠償
: 該檢舉人為雙和版版主,2016年水桶不公被組務撤銷,經多次詢問,但是一直沒有冤獄賠償
: 標題以他媽作為開頭純粹為對案情之本人口頭禪,並未帶有謾罵意圖,內文亦未見任何髒話
: 法官引魯迅文章/他媽的是口頭禪無罪- 社會- 自由時報電子報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26624
: 信中提官官相護一丘之貉一詞也是對於他案之不服的用語 且依社會通念實屬難認為謾罵
: 而且該檢舉人kuni0202寄給本人之信語氣也經常語帶挑釁 有讓我有被騷擾跟恐嚇的感受
: 所以回信上面使用對於案情不滿的語詞,本人發現kuni0202仍不願依組務撤銷處分水桶後,
: 本人後續也不願意再跟該檢舉人有接觸,也拒絕該檢舉人kuni0202再來信了,
: 本人並沒有企圖謾罵之意圖,勞請站方明察,謝謝.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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