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之銘言:
: 本篇為詢問申訴人 Reewalker,請於推文回覆,
: 若篇幅較長可直接回文,除 Reewalker 以外皆不得回覆。
: (請就問題回覆,勿發表情緒言論,以利本案順利結案)
: 請問申訴人:
: 一、根據檢舉人提供之IP紀錄,與5/14當天不符,
: 您對於此是否有任何答辯。
: 本文同時轉錄予 Reewalker
:
1.重申#1R137QOH (PttLaw)之答辯
原本的內容經由複製至純文字文件再貼上
重要爭點與保證內容在於時間點與名片檔內容
IP云云非本案爭點與保證範圍
2.單方面提供的證據,任何人皆可偽造及提供
故本人可以質疑對造記錄真偽,
相同的,對造也能質疑本人資料真偽。
故,再再再申請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22條查明正確檔案以供比對
如果在下的ID是證明是對造那天收信後才加上去,有問題的資料自然是在對造。
PTT為非營利組織私法自治,與法院等國家權力機關本質有別。
刑事與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尚有所別,何況PTT與法院
後者也非PTT上級審,PTT內部作業自應遵循自治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