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證4]Fw: (ymca0718) Re: 退回文章(刪改他人推文 板規3.4)[交易

作者: Vix7789 (重新出發)   2018-07-18 10: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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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x7789 (重新出發)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證4]Fw: (ymca0718) Re: 退回文章(刪改他人推文 板規3.4)[交易]全
時間: Mon Jun 18 11:13:5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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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x7789 (重新出發)
標題: Re: 退回文章(刪改他人推文 板規3.4)[交易]全新日本Porter側背包.iP
時間: Tue Jun 5 14:06:28 2018
好的! 我會再跟他說.
3.4 :利用修改文章,"故意"刪改他人推噓文,退文禁言90日。
惡意人身攻擊、公佈私人資料、板規執行則不在此限。
但萬一他不願意跟我達成共識 也不寫信給版大 或忘記寫信 那怎麼辦???
就因為他單方面檢舉我此次 非"故意"刪文 我就得被限制發文90天嗎?
我可以接受這篇文章被取消
但90天不能發文這後果對我來講蠻嚴重的@@
坦白說 當時我甚至沒看到他推文說了甚麼 所以後面推文 才會反問他說了什麼
而那時候 我手機編輯一下文章就發出去了 也根本不是有意要刪他推文的
我還懷疑 會不會是系統BUG 編輯的時候 剛好有人推文 就造這次誤刪的結果...
而版大這樣的處理方式 是不是違背了 3.4條中的 "故意"一意...
※ 引述《ymca0718 (捏摳嘛嚕)》之銘言:
: 請對方來信說明
: 因為是對方進行檢舉
: 除非對方來信表示你們已經達成共識
: 我才能撤銷判決(還有取消退文的部分)
: 不然還是要依規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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