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TT Police 罰單無顯示證據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2018-08-14 22:17:22
判決主文:
撤銷 wravan 罰單一張之處分。
判決理由:
按 #14xM0aHS (Violation) 前法務站長之判例,
若當事人明示拒絕與之通信,之後仍在去信,該當構成違規。
參 1KaxtRVU (PttLaw) 之判例,引用如下:
「(1)站規所稱"超過一定數量",
若本站寄信人寄發信件後,
收信人回應以不願繼續溝通,
寄信人又予寄信,
此已違反收信人之信件溝通自主權,
原則上依判決先例,
應已違反站規。
(2)若寄信人再度寄發之信件,
乃表達尊重收信人先前回信之意,
且信件僅一封、且內文簡短,
如僅回答:了解。
此影響信件溝通自主權甚為輕微,
不應認定為違規。」
本案申訴人在檢舉人宣告拒絕與之通信後,申訴人僅簡短回應,
「呵呵~ 好喔!我會記住~ ^^」,本院認為影響溝通自主權甚微,故撤銷其罰單。
※ 引述《Wravan (北欧の荒野)》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wravan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警察局
: (b)文章編號:無
: 3.欲申訴之判決︰
: Wravan因經使用者明示拒絕,檢舉人仍續行寄信行為,
: 違反本站站規,處以罰單處份,特此通知
: 4.不服理由︰
: 憑什麼寄信給我的人不算騷擾,卻檢舉我回信
: 而且我沒有寄騷擾內容給他,有的話請提出證據!
: 無提供站內信證據,什麼寄件信件行為?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請Ptt警察局提供違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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