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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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 einard6666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2
(b)文章編號: #1RZYbxzT
3.欲申訴之判決︰
謾罵檢舉人「正義56 怎麼跟個縮頭烏龜一樣啊」、「ptt上竟是您這種縮頭烏龜
真是悲哀呀」明顯貶抑申訴人之人格,
申訴人提及法律之判例云云,本站非現實法庭,本部站內信檢舉為保護使用者不受
惡意信件騷擾,並無法全然套用法律條文。
4.不服理由︰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一編 法例
第五條(法律優位原則)
本規則與中華民國之法令牴觸者,無效。"
請問 PttLegist2 在判決中所寫之文字 與上列本站處理規則是否一致呢?
罰單/罰金都是小事
本人想知道的是 PttLegist & PttLegist2 兩帳號 以及其背後代表之個人
是否理解/詳讀中華民國相關案例 以及 本站相關規定呢?
若未全盤了解而逕為判決 是否顯得荒唐?
如何能叫廣大使用者信服?
今天是小弟沒關係
明天亦有可能是其他使用者
所以呢
要嘛就撤銷判決
要嘛就去修改使用規定 -> 本站非現實法庭,並無法全然套用法律條文
小弟樂見其成 還會替您倆拍手叫好
只希望能看到一套標準對全體國民/使用者適用就好
祝 站運昌隆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