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訴人ID:arl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arl
(b)文章編號:文章已遭刪除,不可考。
3.欲申訴之判決︰
文章標題:4/08 JefferyTseng [賣/全國/皆可] Samsung S8+(S8 plus)&購物金
版主 arl 以「賣手機又賣購物金 兩個標的物 且販售購物金等同套利」為由,
判處發文者十年水桶。
4.不服理由︰
arl 上任之初,旋大改板規,諸多事實認定與過往規定大幅異動,令人難以適從,
動輒重判無貸,遽相繩以規,以本案為例,
爰 mobilesales 板 2018.3.1 新增條例:
「營利套利相關水桶罰則變更為三年」
arl 主觀認為販售購物金為套利行為,
所持說詞為「但購物金有期限的拿來換現金就是套利」;
余回覆以「請問套利的判定原則是什麼呢?
因為我在販售之前,
搜尋前文有看到多筆三星購物金的販售行為,
有歷史紀錄可循,而據以販售的;
購物金的取得是綁定手機一起入手的,
就像綁約申辦的手機,均可以高於入手價售出,
並不適合純就入手價與售價孰高孰低判斷,
因為該入手價是必須滿足電信業者條件而獨有,不是嗎?」
arl 回覆「綁約手機那是因為賣家相對的有綁約
賣出手機的價錢等同是抵銷月租費」
然余所販售之購物金亦因購機始得獲取,
售出購物金也等同抵銷部分預購手機費用,何以觸規?
再觀諸近期 mopbilesales 板多位賣家販售購物金,悉數不見板主之處分公告,
而對於套利之行為,相關板規自 3 / 1 修訂至今不變,如何雙重標準待之?
余又於今年 9 / 19 詢問板主 arl:
「因板上有賣家仍可販售購物金而無受違規水桶之處分,
故茲此詢問是否應類推適用於本案?
謝謝。」
迄今未見答覆,再參自 9 / 19 於詢問板主以來,
mobilesales 板上依舊故我,販售購物金皆未遭罰,
而也未見板主對本案有任何處置上之改變,茲此申訴。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羅列與板主 arl 魚雁之擷圖檔於下列連結:
https://imgur.com/a/zKxFq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