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mobilesales 板主 arl 之判決

作者: JefferyTseng (世界越快,心則亂)   2018-10-03 10:17:55
1.申訴人ID:arl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arl
(b)文章編號:文章已遭刪除,不可考。
3.欲申訴之判決︰
 文章標題:4/08 JefferyTseng [賣/全國/皆可] Samsung S8+(S8 plus)&購物金
 版主 arl 以「賣手機又賣購物金 兩個標的物 且販售購物金等同套利」為由,
 判處發文者十年水桶。
4.不服理由︰
 arl 上任之初,旋大改板規,諸多事實認定與過往規定大幅異動,令人難以適從,
 動輒重判無貸,遽相繩以規,以本案為例,
 爰 mobilesales 板 2018.3.1 新增條例:
 「營利套利相關水桶罰則變更為三年」
 arl 主觀認為販售購物金為套利行為,
 所持說詞為「但購物金有期限的拿來換現金就是套利」;
 余回覆以「請問套利的判定原則是什麼呢?
      因為我在販售之前,
      搜尋前文有看到多筆三星購物金的販售行為,
      有歷史紀錄可循,而據以販售的;
      購物金的取得是綁定手機一起入手的,
      就像綁約申辦的手機,均可以高於入手價售出,
      並不適合純就入手價與售價孰高孰低判斷,
      因為該入手價是必須滿足電信業者條件而獨有,不是嗎?」
 arl 回覆「綁約手機那是因為賣家相對的有綁約
      賣出手機的價錢等同是抵銷月租費」
 然余所販售之購物金亦因購機始得獲取,
 售出購物金也等同抵銷部分預購手機費用,何以觸規?
 再觀諸近期 mopbilesales 板多位賣家販售購物金,悉數不見板主之處分公告,
 而對於套利之行為,相關板規自 3 / 1 修訂至今不變,如何雙重標準待之?
 余又於今年 9 / 19 詢問板主 arl:
 「因板上有賣家仍可販售購物金而無受違規水桶之處分,
  故茲此詢問是否應類推適用於本案?
  謝謝。」
 迄今未見答覆,再參自 9 / 19 於詢問板主以來,
 mobilesales 板上依舊故我,販售購物金皆未遭罰,
 而也未見板主對本案有任何處置上之改變,茲此申訴。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羅列與板主 arl 魚雁之擷圖檔於下列連結:
 https://imgur.com/a/zKxFq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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