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三:
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
處罰單一張。
判決理由:
依 #14xM0aHS (Violation) 判例,通告拒絕與之通信,仍去信者,屬違規。
本案因被檢舉人涉及續爭板主表示毋庸再議之案件,故予以處分。
若爭執為不同案件,則不屬於違規。
※ 引述《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angel07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1Vmx5piC (Violation)
: 3.欲申訴之判決︰
: ┌─────────────────────────────────────┐
: │ 文章代碼(AID): #1Vmx5piC (Violation) [ptt.cc] Re: [檢舉] 不當站內信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606660467.A.B0C.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3 Ptt幣 │
: └─────────────────────────────────────┘
: > 41475 11/29 PttLegist R: [檢舉] 不當站內信
: 作者 PttLegist (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 看板 Violation
: 標題 Re: [檢舉] 不當站內信
: 時間 Sun Nov 29 22:34:26 2020
: ───────────────────────────────────────
: 檢舉駁回
: 端看此信件並未有無端騷擾之回信行為,若有進一步接二連三之來信,得另行認定之。
: 4.不服理由︰
: 本人不明白貴法務所稱之「無端騷擾之回信行為」所指之態樣為何?
: 凡回信者,必先有去信,既已去信,而收回信,難謂「無端」。
: 本案件系爭信件之內容,為 #14xM0aHS (Violation) 之違規態樣,
: 被檢舉人既已知本人令其「勿再來信」,又來信稱:
: 「不曉得這封信是否能送達你信箱
: 我昨天原想檢舉他
: 晚上想算了 所以才改掉他洩漏我個資的部分
: 但我想身為版主的你應該公平處理版務
: 而非個人好惡
: 我一直討論主題(廚房、裝潢等)
: 那幾位一直攻擊(我之前的刪文)
: 你可看正反兩方人數懸殊即知一般想法」
: 被檢舉人既非基於言詞表達檢舉申訴之目的,亦非詢問板務,
: 自不具備任何正當事由,無視拒信通知而繼續寄信,具可非難性。
: 若貴法務認為,因情勢變遷致「信件騷擾」之標準應修正,
: (如:應來往信件數達五以上或同一人無視拒信通知二次以上、
: 板務相關信件嚴格認定云云)
: 請明示之,以資其他使用者參考之標準。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作者 lawcloud (當個真正的鄉民) 看板 Violation
: 標題 Re: [檢舉] tolln9 信件騷擾
: 時間 Thu Aug 24 16:22:00 2006
: ───────────────────────────────────────
: 判決主文:
: 檢舉人cuteching檢舉tolln9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以超過一定數量之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
: 檢舉人之檢舉有理由 故本院判決被檢舉人tolln9罰單一張之處分。
: 簡附理由:
: 被檢舉人tolln9於檢舉人加入壞人後,(即明示拒絕與其通信之意思
: 表示),仍以轉信信件之方式發出信件騷擾檢舉人,依據前敘第六條
: 第二項、第一款之超過一定數量信件騷擾之行為,其法理係保護使用者不
: 受惡意信件騷擾,若當事人以明示拒絕和他人通信、對話、對談,
: (以水球或信件告知不欲與其對話或以加入壞人名單作為判斷基礎),
: 之後若行為人再繼續以信件或水球、對談即可該當之該款之騷擾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