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Wp8-ItG (PttLaw)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21-06-18 23:49:56
判決主文:
原判決廢棄,罰單撤銷。
判決理由:
一、本案為 #1Wi5qRYJ (Violation) 一案,先行駁回後,PTTLAW改判,符合
謾罵之要件,在此先行敘明。
二、然該案件之事實已判定為站內信謾罵之內容,但 PttLegist 之帳號為執行
站方站務之帳號,難謂為一般特定之使用者,除遭受影響執行站務之行為,
應不適格為站內信謾罵之檢舉人。
三、綜上所述,原判決廢棄,罰單撤銷,全案終結。
法務站長 LLsolo
※ 引述《arsonlolita (蘿莉塔大魔王)》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arsonlolita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1Wp8-ItG (PttLaw)
: (a)作出判決者:
: (b)文章編號:#1Wp8-ItG (PttLaw)
: 3.欲申訴之判決︰尚未判決
: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4.不服理由︰
: 那篇是站內申訴信,我原文跟判決內容貼上而已,我檢舉被人罵,你自己判定難認謾罵,怎
: 麼換你自己收到一樣的內容,就變成我在罵你,超奇怪的法務,有夠雙標的。
: 你ok我ok,就是你不改我也拿你沒轍而已,我如果要罵你會講得更難聽,以上說明。
: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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