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YQFiZp7 (Violation)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2022-05-24 18:40:00
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按 #1YPwFSsu (PttLaw) 判決,申訴人已是第二次累犯,
等待申訴期亦應先執行判決,本案屬商業廣告事實明確,
申訴駁回。
※ 引述《a2828z33 (god? or dog?)》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a2828z33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1YQFiZp7
: 3.欲申訴之判決︰
: 被檢舉人含有廣告性質之名片檔,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五目
: 4.不服理由︰
: 本人於上次被檢舉時,已第一時間發文申訴,並附上修正後的名片檔供審查使用,
: 於4/26號看到申訴回覆時,得知修改後的名片檔也是不得使用,
: 馬上在閱讀完後,自行更改名片檔完成,中間並無時間上的延誤,
: 殊不知在等待申訴回復的期間,修改後不知能否使用的名片檔,又被同一人檢舉一次,
: 這點實在難以接受,本人並無客觀上的主動犯意,第一次也是不曉得有這條站規,
: 就連我被檢舉後,去查詢站規,也都沒有查詢到,後來才從別人的申訴中,
: 知道這條是這樣在某一年被引用連廣告也算,
: 因沒有想要觸犯站規,所以也馬上申訴詢問可以接受的範圍在哪,
: 這樣真的有必要這樣連續檢舉嗎...?
: 作為一個主動詢問站規,並遵守站規的鄉民來說,本人實在不服。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 #1YPwFSsu
: 此為申訴回復之文章代碼,
: 本人每天都前往察看版務人員是否回覆,
: 也於第一時間馬上修改。
: 在此提供看到申訴回覆時,修改完成之名片檔:
: 哈囉,我是在台中開水電材料行的鄉民啦!
: 如果有什麼水電材料,或施工的問題想詢問的,
: 隨時歡迎站內我,有空時都會馬上回覆解答,
: 或是加入我的LINE ID:@zhaoshun 做詢問喔~
: 也可以使用下面QR code加入詢問!
: https://imgur.com/a/C1uWPQ4
: 如以上名片檔還是違反站規,本人會直接刪除名片檔,
: 感謝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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