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1YZBiL3I (PttLaw)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2022-06-11 17:44:59
本案僅做內部溝通要求判決一致性,
目前該類案件仍以前法務站長 #1GQIF45J (Violation) 之說明為主。
※ 引述《QQKKQKQK (QK啦!)》之銘言:
: ┌─────────────────────────────────────┐
: │ 文章代碼(AID): #1YZBiL3I (PttLaw) [ptt.cc] Re: [申訴] #1YYv2mgQ (Violati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653390101.A.0D2.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46 Ptt幣 │
: └─────────────────────────────────────┘
: 過去法務站長之判例在未被推翻之前,仍具有本部引以為例之效力。
: 本案名片檔未指明特定個人,本院認為並無處分理由。
: 惟使用者提出部分案例,法務為多人運作,本部會向內部提出溝通,
: 統一見解。
: 請問一下,目前簽名檔的使用標準是怎樣?
: 因為我在Violation、Pttlaw板均看不見其後續的相關公告
: 寄給Pttlegist也不回信
: 我不知道標準怎樣,只好到最終定讞,LLsolo卻能推翻Pttlegist2判決的Pttlaw看板詢問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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