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QKKQKQK (QK啦!)》之銘言:
: ┌─────────────────────────────────────┐
: │ 文章代碼(AID): #1UbQwMD3 (PttLaw) [ptt.cc] [檢舉] Bignana 違反本板板規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586867862.A.343.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29 Ptt幣 │
: └─────────────────────────────────────┘
: 推 longbow2: 是否有經過同意不是檢舉人可以檢舉的,本案不受理。 04/26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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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YiK8VyT (PttLaw) [ptt.cc] Re: [檢舉] Bignana 違反 本板?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655783967.A.F1D.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22 Ptt幣 │
: └─────────────────────────────────────┘
: 經查明後,該文章之作者(剛好也是本板版板主)及板主皆同意被檢舉人轉載該文
: 故本檢舉案駁回。
: 兩篇文章皆是檢舉bignana違反本板板規
: 為啥我不能檢舉bignana,botnet就能檢舉?
: 以上
本板為法務部申訴看板,專司Violation板、PttLifeLaw板判決之申訴,另基於維護本板
板規可針對本板看板違規行為予以認定外,並無詢答之功能,若對本板業務管轄範圍有疑
義,可參閱置底文#1KImGiOG (PttLaw)。
不受理屬程序駁回之一環,故兩案前後標準不無二致,望惑得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