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按其違規累犯次數,本部法務依情節開立六張罰單,屬合理範圍。
※ 引述《zxcv5361 (陳菊癡漢館長)》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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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訴人ID:zxcv5361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1ZNvbI35 (Violation)
: 3.欲申訴之判決︰ojmarc改判
: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4.不服理由︰ojmarc該帳號於一個月內站內信騷擾怒罵三個不同Id 帳號應以達停權標準
: 且於站內信中表明自己有多個帳號可以慢慢玩
: 惡劣至極請公正判決
: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