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cp認定的規定問題

作者: ganbaday (低調)   2012-02-01 03:03:20
感謝版主的回應,其實主要就是想請教法務部認定的標準,
這樣以後系上(其他鄉民也可參考)若有舉辦活動時,可以稍做小心,
上一頁才有一個因為同IP被逮的,所以我才想問是只認IP不認人? 還是認人呢?
畢竟要閃也頗容易,請10位工作人員不要在學校辦公室PO,都回家上網PO就解決了
只是好奇想問看看是否有這個必要~
(也就是10位不同的台大學生會人員,在學生會辦公室PO與各自回家PO的差別)
當然保險起見還是各自回家PO比較實在... 這只是申請大法官釋憲(類似啦XD)
而這個問題還可以做延伸:
如果只認IP不認人,而PTT站規規定每個人可合法擁有5個帳號,
就表示一個人只要換IP就能用5個ID各貼4篇?
====================歸納====================
不同使用者、用單一ID、在不同IP發文=> 絕對OK
認IP不認人:
不同使用者、用各自ID、在同IP發文 => 算CP?
同使用者、用五個ID、在不同IP發文 => 不算CP?
認人不認IP:
不同使用者、用各自ID、在同IP發文 => 不算CP?
同使用者、用五個ID、在不同IP發文 => 算CP?
※ 引述《MohLih (時間會證明一切)》之銘言:
: 如果真有這樣的狀況
: 建議至violation板檢舉
: 由法務裁決是否應開罰單
: ※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 查了下violation板的CP認定規定~~
: : (四)Cross-Post 違規認定標準:
: :    於複數以上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
: :     被檢舉、轉錄或Cross-Post時 同一檢舉案不同ID但上線位址相同者一併處分
: : 這裡認IP不認人,也就是說,不必經過帳號部,即使不同人使用同IP也照罰囉?
: : 例如:(假設都看過板規未違規)
: : 台大學生會舉辦某活動,由工作人員10人分工合作貼到40個台大相關看板(每人4篇)
: : 10人都是各自ID而非multi,但都是在學生會辦公室上網貼文,IP相同
: : 這樣是台大學生會該10位ID視為同一人全部開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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