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有關Cross-Post

作者: jamtu (月光下的智慧)   2012-04-30 13:42:16
首先感謝站方的辛勞。
: : 2. 加強Cross-Post的警告文字
: :   既然Cross-Post是項很不能被容忍的錯誤
: :   那麼警告文字建議充滿整個畫面。
: :   現行的警告文字如下:
: : 請注意: 若過量重複轉錄將視為洗板,導致被開罰單停權。
: : 若有特別需求請洽各板主,請板主幫你轉文(不是寫信問板主後自己轉)
: : 其中提到了 "過量" 但可以加強為 "不能超過四篇"
: :   也應條列出哪些行為"可能"會被判定CP
: : 尤其是同一IP...這誰都不是故意的
: : (在執法變嚴以前,我用無線網路轉網宣也沒有被罰過,實在沒有累計重罰的必要)
: 1.本末倒置,就是因為太多故意了才會有這種規則
我並不認為這規則是不合理的
但是可以清楚讓大家知道,避免大家忽略
我很清楚我轉四篇文不會受罰,結果最後是被拖下水,很莫名其妙
: 2.充滿整個畫面,我覺得還是不會被看到,因為我自己也很少在看
: 對於貼了就跑的CPer,我認為標滿整個畫面是沒有意義的
: 舉個簡單的例子,PTTLaw的進板畫面,這麼多人去申訴CP都沒發現那兩個[幹]字
: 更何況滿畫面並不能保證你(們)會看見,實質上仍是無意義
起碼多做能夠降低發生
: : 3. 在罰則的部分,應於警告時詳述
: :   既然系統有每個帳號的違規紀錄
: :   那麼應該能夠在警告時顯示出你將面臨多少的禁言天數與罰款
: : 另外也應警告 "一旦被檢舉為CP屬實,該週所有文章系統會自動刪除"
: 這條還ok,不反對
: 只是我覺得很奇怪,顯示這麼具體的罰責是要讓CPer來個命運二選一嗎?
: 不管罰責多少都應該要停手才對吧....
從效率面來看
事實上就是沒有被提醒就不會停手
就我的認識,約束一個人行為是道德 -> 社會規範 -> 法律
一般人根本不知道CP這件事情是很嚴重的過錯,觀念只是單純轉文
也不會因為CP而名譽掃地
唯一有效的約束就是清楚且嚴峻的法律
法律罰則清楚立在那裡
大家就會知道 CP 是一件罪大惡極的事情
: : 既然Cross-Post幾乎是大部分鄉民唯一有機會犯的錯
: : 我著眼的角度是預防重於治療
: : 且加入簡單的文字,就能遏阻大部分的無心之過
: : 也應避免對長期使用者的無心之過有過於重度的判罰
: 所以置底文三篇有兩篇是關於CP的
: 預防跟治療,法務鑽研沒有十年也有五年了
: 有些簡單的方法,或許是法務的盲點,但更可能是你的盲點
: 因為法務長期觀察所有的CPer,對CPer的了解絕對遠超過你
: 我自己也算是小有觀察,這些方法,早就有很多人提過類似的想法
: 如果你真的有心了解,我建議你以本板1576為中心,把它前後的文章讀一遍
: 要不然法務或其他人,也只能把當時的話再挑幾句出來講(其實我這篇也算是這樣)
: : 感謝站方把這篇文章看完
: : Ptt許多工作人員都很辛苦,要處理各式各樣的問題
: : 身為長期使用的鄉民我非常感激
: : 而我希望在這方面做一點點修改,讓善意的使用者容易看到清楚的規定,避免犯錯
: : 相信能讓站方執法變得更為容易
: : 謝謝。
: 說到善意惡意,這裡面還有問題可以討論
: 訂法規不能說善意罰多少惡意罰多少,因為善意惡意無法客觀驗證(善意闖紅燈是啥鬼?)
: 所以你提建議的時候,最好考慮一下,你的建議是否會讓最惡意的CPer有機可乘
: 有這疑慮,法務有空會幫你想,但不要把這麼重要的問題留給別人吧
我看完同樣的討論串,還是不懂為何我的建議不值得被重視
我著眼的點就在於很多人根本不清楚CP相關的罰則
PttLaw的置底文只寫了不能超過四篇,要在警察局才能找到罰則
講到對於CPer的了解,我當然沒有經驗豐富的你
但是我起碼對我自己的了解是高於你的
對我而言,我很遵守轉錄四篇文章的規定
卻沒有被提醒如果別人跟我用同樣的IP轉,我也會被禁言
而且相關的規則我是在警察局置底文看到二月更新
我也沒有被提醒這樣的行為會讓我當週所有的文章被刪除
站方一直強調 使用者都不看規定
但是當這種事情變成普遍的情形時,使用者被開罰才知道規定
然後開始花好幾個小時去PttLaw群組尋找站規
也沒有找到相關清楚的罰則
我也得很間接的才知道 相關規定屬於Ptt板務部
我無意質疑責任歸屬,而很明顯客觀而言有一些更好的解決方法
以下就是我提出的解決方法。
我認同站方現行的規定與執法原則
我只多一項簡單的訴求
在CP之前能顯示出Board-Police置底文有關CP部份之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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