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刪
※ 引述《A1Yoshi (寂寞上圍35E(♀))》之銘言:
: 顯某版友說法的荒謬,但此舉被代管小組長視為『不當用辭』。我可以體諒代管小組
: 長年幼無知,不知道在哲學討論時,的確有時候會這樣講話,但由此CASE,我想的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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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人身攻擊,任何負面貶低、歧視、辱罵都是
無論討論哲學或者其他,表述你的論點只要講得好就會獲得認同,
而在論述中藉由貶低他人的論點或直接貶低他人,都不會使你的論點更加有力。
站規已經有明文,懲處要公告理由。
你覺得理由不夠詳細,可以寫信去問,不服可上訴,不可能讓你死得不明不白。
: 所以建議稍微平衡一下,稍稍提高給予劣退的門檻,在判決公告與執行的同時,附上
: 可昭公信的理由書(類似判決書),以收節制擅自(或因誤導、或因偏見、或因無知
: )限制他人言論之效。
會亂判的就是會亂判,不會亂來的這也是多餘,有疑義可以寫信問清楚
我不認為有必要做這種無聊的規定。
難道張爸推一行廣告,我永桶他還要花腦筋想三十個字?
廣告二字,就已經是100%充分的理由了。
: 至於理由書的格式,我想要求比照法院規格不盡合理,但或可給予諸如三十字以上、
: 一百字以內的限制,以『要件滿足』的方式去寫,這應該對有此權力的版主或小組長
: 來說,是一個合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