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教一下,根據以下的資料
PTT所謂的禁止營利是否包含所謂"獲利"呢?
如個人販售贈品、賣出高於買入(非票卷,符合法律的情況下)
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1995.03.06
二、使用方面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並且只有註冊者才能張貼文章,使用者應為自己所
張貼的每一篇文章負責,並遵守下列三點要求:
(1)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毀謗性及有商業
版權、商業廣告營利、專利性的資料及文章。
TANet修正BBS管理使用公約 1997/04/22
在上星期曾發生五所大學BBS音響版版主因刪除廣告信件
,引起不滿,因而被告的事件。原本TANet上的BBS完全禁
止傳送商業廣告,而新修條文則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未經
各站管理單位核準的商業性資料,所以如果該BBS站管理者
同意商業資料的傳送,商業廣告將可以出現在學術網路上。
PTT使用者條款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 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 並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c)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d)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e)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f)濫發廣告郵件及張貼廣告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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