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信件騷擾的判決先例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4-12-19 14:56:47
※ 引述《AskWhat (問沙小......朋友)》之銘言:
: 是否受到「騷擾」,是程度問題,你覺得有,我覺得沒有
: ,就好像對女孩子講黃色笑話一樣,有人覺得好笑,有人
: 卻覺得被騷擾。
: 所以,這該由誰定義?當事人?對方?法務站長?
: 個人認為應該在當事人是否有明白告知對方。
: 一、先明示,後檢舉。
: 當事人若然已先明白表示拒絕與對方通信、對話、對談,
: 對方仍堅持繼續與當事人通信、對話、對談,那應以「當
: 事人」的意見為主,那怕只是一行、一句、一字,若當事
: 人檢舉,則騷擾成立。
: 因為是否受到騷擾,應以「當事人的感受」為主,既然當
: 事人已明白拒絕,對方總不能自己認為這還不夠騷擾,可
: 以繼續來吧?
: 二、先檢舉,無明示。
: 當事人若無事先明白表示拒絕與對方通信、對話、對談,
: 就逕行檢舉,則對方並不知道當事人覺得被騷擾了,沒有
: 明知故犯,這時候,是否已達騷擾的程度,可由「法務站
: 長」來判決。
: 因為這還可避免有人寄封信、丟個水球,就被人莫名其妙
: 告騷擾。
: 結論:
: 1.是否受到騷擾,先尊重當事人的感受。
: 2.當事人是否覺得受到騷擾,應先告知對方,對方不聽,
: 再檢舉。
: 3.當事人若無事先告知對方自己的感受,就逕行檢舉,則
: 是否達到騷擾的程度,由法務站長判決。
小弟 常常寄信跟板主檢舉
然後有板主 在這半年 許多案件的溝通信中
不時的會問我看棒球了嗎
頻率雖然大約是每星期一次
但是 我真的很想回信說 你如果再在信件中跟我談看棒球的事情 我就去告你騷擾
如果....要到相當數量 我是不是要留者信件備份 還要一定數量 跟頻率
我要跟板主申訴 不可能把板主設定為黑名單 讓他不能回信
不過 我真的很不想在申訴溝通信裡面看到棒球相關事情
這種 不是短期高頻率的騷擾...真的很煩
我認為 在短期信件來往的情況下 是有可能
我回了說我不想再收你的信了
因為還有之前有其他封信還沒回 當你給他勿再來信的時候正在回別封信的情況發生
但是這種 長期不定時的算是騷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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