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沒有公告,罰得很開心嘛
請問法務站長,
這項有違慣例、
號稱前法務站長的公告和判例沒啥小路用的開罰的討論結果
難道就是不用公告給使用者知道、
不用具體的基本規範、
不用給全體PTT使用者改善期限,
以開罰代替公告
好讓全體使用者無知到底+增加罰款收入+提高開罰單業績嗎?
結果究竟為何請明確告知,
不然我只能去八卦版問看看答案到底是什麼,
並且宣傳一下法務部未公告的新政策,
這樣才能讓全體使用者知道並決定要不要在名片檔放廣告,
以免無知地被檢舉+開罰到死。
好吧,反正最後也只會由法務人員(非法務站長)回覆討論中,或不會有回應。
反正就算公告還是會有人違規,貴單位們繼續快樂地提高業績吧。
你們慢慢討論吧,我會自行乖乖地到法務相關看板
隨時關注沒公告的新規定,以免太無知,被檢舉開罰吃到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