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序言
「禁止討論板規」為獨裁者條款
PTT站規應規定 任何看板板規皆不可規定禁止討論板規。
貳、建議增修條文如下:
(非法律系 還請法律系大大協助檢視條文的疏漏以及弊大於利的部分)
一、所有看板皆不可禁止討論板規,若有管理需求,可於另一看板進行板規討論,
但必須讓板規討論維持公開性,以保障最基本的言論自由。
二、有管理需求的看板須向上提出申請並於板上進行投票。
以看板平均人氣決定核定層級。
平均人數低於PTT單月最高人數的0.1%,需小組長同意 90%使用者投票同意
平均人數低於PTT單月最高人數的1%,需小組長和群組長同意 80%使用者投票同意。
平均人數10%以上,需小組長和群組長和站長同意 70%使用者投票同意。
三、站長可以無視人氣和投票直接指定哪些看板的板規需另板討論
但需要公告且說明理由。
四、由於看板人氣可能時而變遷 任何使用者都可以對板規討論板之成立/廢除
提出重新申請和投票
且無特殊理由不可拒絕受理。
但重新申請和投票間隔不得低於30日。
五、當有板規專屬討論板時
任何新議題板主或發起人都必須至少轉錄一次到原板
作為討論之宣傳。
板主不可禁止第一次作為宣傳的討論文。
但可以鎖文避免討論集中於宣傳文 而少人移駕到板規討論板。
六、當有板規專屬討論板時
必須在板規中提及其看板名。
七、站規實施後 各板板規難免有無法立即修正者;
但一旦有人因為該板板規規定「禁止討論板規」而被處分
則此處分違反站規 無效 需撤裁處分 處分者需將文章重新放置於板上。
處分者初犯且已恢復文章者不構成不適任板主之理由
再犯即構成不適任理由 當有使用者提出罷免時小組長應立即同意
並協助解除水桶、刪文等處分。
參、提議緣由
上面的建議條文 細節的部份並非我這次的主要訴求
不管細節怎麼訂 所要鞏固的最重要核心價值就是
任何板規都應該有一個可以公開討論的地方
而且這個地方不可讓使用者太難找 使用起來不可太麻煩。
各位能想像這樣的世界嗎?
如果,台灣法律規定人民不能公開討論法律好壞。
在一個有言論自由的社會裡
要討論法律好壞卻必須辛苦找尋一個私下的場所才能說。
然而PTT目前卻允許這種形式的限制言論自由存在。
立法委員擁有法律制定權 板主擁有板規制定權
台灣的人民無法制定法律 但可以輕易結社推動法律改革;
PTT的使用者無法制定板規 同時在很多看板也無法大聲高談闊論板規。
PTT的板主居然有權對每個使用者說: 我不准你在我的板上公開評論我制定的標準。
我們竟然允許這種傲慢存在!!
很可惜PTT的使用者並不像普通的台灣人民一樣 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
當今天一個板規存在著瑕疵 或者使用者對板規存在著疑慮
卻只能對做為執法者的板主提案
這根本是請鬼拿藥單。
當板主自己已經用該規定砍了許多人後
要他回頭檢視板規是否不夠正確 這比登天還難啊。
而且板主還可以用各種方法避免相關議題被散播。
當板主不同意 上訴小組長 之後是群組長
也就是從頭到尾 板規就只有幾個人在檢閱
根本沒有民意基礎。
有些需要專業能力的板規也沒有受到大眾檢視。
絕大部分人都是碰到了法才會注意到法的不足
本來應該要逐條表決 但這太麻煩 在此先不談。
但至少應該要有充分機會不定時讓部分板規攤開在陽光下給大眾檢視。
PTT的使用者還沒有被充分保護到言論自由
這違反了台灣憲法精神
也違反了PTT杜老爺的創站精神
所以站規應明確禁止此種板規存在。
允許討論版規 才是以使用者為本的行為
才是尊重言論自由的體現。
允許討論板規可避免陷入獨裁者的枷鎖之中。
鮮少有民意傳達進板主的耳裡
時間一久板主對於板規的思維可能會與多數人脫節
同時欠缺外部的刺激 板主容易陷入執法必須公平一致的巢臼中
而更不敢輕易變更板規。
這是PTT未將立法權和司法權分立所產生的缺點。
但至少允許板規公開討論
可讓板主有機會檢視板規是否不合時宜
如果民意充分 版主自然也比較容易放下過去執法的枷鎖
修正法規而符合民意。
台灣法律以人民為主人
PTT不是也該以使用者為本嗎?
限制的存在是為了保持一定秩序
而不是為了限制而限制。
立法一事需重視民意
現行PTT運行方式由少數幾個板主來制定板規
這樣會有以下缺點:
板主的意見不一定是多數人意見
板主的專業性不一定能將板規定得夠好
就算有人私信板主而成功變更板規
這個板規依然是少數人在制定。
而公開討論可以解決以上問題
一來民意較能確定
二來不必過度依賴板主的專業性
所有人都可以幫忙點出不足的部分
如果仰賴板主自身的能力來制定板規
而且板主還擁有執法權
只能直接與板主私信溝通板規
那就形成了獨裁者模式
使用者的意見難以凝聚
板主的想法卻能輕易凌駕於民意
形成獨裁。
一開始訂出不得討論板規可能是為了管理方便
但卻扼殺了惡法的修改機率
以及使用者的言論自由。
不該為了管理方便而犧牲言論自由。
關了這個地方 板主就必須開另個地方讓使用者討論才對
捍衛使用者的言論自由
PTT不該讓制度養出獨裁者。
權力分立有其難行之處
但至少維持: 讓使用者能輕易討論板規 以及選舉 罷免板主
尚可作為制度不足之抗衡。
管理看板維護大部人的閱讀
固然是一項重要的任務
但從制度上避免看板獨裁化
以及維護充分的言論自由
是更重要的前提啊。
不能因為管理的理由就扼殺板規的討論空間。
若有管理需求 今日的八卦板已經呈現諸多方式來進行管理
不該便宜行事 僅規定「禁止討論板規」就想達到管理看板之成效
因為這會養出獨裁的板主 這是弊大於利的作法。
PTT不進行任何規定
就是在放養各個小獨裁者
間接侵害使用者的言論自由。
PTT應立即追加規定:
任何看板皆不可禁止討論板規
明明是立法卻完全走司法制度的申訴程序
要跟板主談完再跟小組長申訴。
這根本不合乎"立法權"的特性 修法不該屬於申訴
申訴是司法的特性。
請至少先保障使用者的間接立法權。
請PTT訂定站規:
任何看板皆不可禁止討論板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