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2013年初尋找的婚禮錄影,2014年1/11舉行婚禮,不過到目前為止
都還沒有交件,有催過幾次了,上週說寄出了,但我一個多禮拜沒
收到,寄信沒回,電話沒接,我猜是交不出來了...打算最後通牒後
直接去報案了...
問題:
1.這種消費糾紛也是直接到派出所報案嗎?
2.當初簽合約中有一條
乙方若因保管不良或技術問題造成甲方之作品無法完成,乙方應退還甲方所有已收款
項,但不另行賠償金額。
這代表除了要回所付款的金額,應該不能再給他任何懲罰了對吧?
當初實在應該仔細看合約的..T^T
而且後來還發現,他提供給我的作品,的確他有進行錄影,但成品根本
不是他剪輯的..他只是工作室的其中一員,我猜就算拿到成品應該也會
跟我期待的差異很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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