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很長
我朋友有法律問題想問板上大大們
4/24晚上約2330自行騎車至台中青海南街的LOBBY夜店並且無友人陪同,於在夜店裡喝了5杯左右濃度較高之調酒。
之後因不勝酒力,只記得大約在4/25凌晨約0330從夜店出來,之後就幾乎不記得了發生什麼事情了。
只有一個遍斷模糊的印象,就是有3個路人將我欄下並告訴我已經醉了勸不能在騎車,這是唯一的記憶。
我醒來後是倒在我家附近的巷子,地板上還有我的機車鑰匙和安全帽,還有一台附近某住戶的摩托車也被我弄倒,之後民眾報案後警察來了,並通知此摩托車的車主,車主一看到此情況就要告我機車偷竊,因此我就被帶回警局偵訊以及酒測0.78,並且移送台中地方法院開臨時庭!(警察說夜店跟我家附近都沒看到我的車)(夜店離我家大約3~4公里左右)
偵訊的自白內容大概簡述如下:
我一個人騎車去夜店喝酒,因為都點濃的且混酒,所以就喝醉了,
之後大概三點多左右從夜店出來,之後發生什麼事情幾乎不記得了,我不知道我是怎麼回去的,也許是騎車,也許是做計程車,但我自己覺得應該是騎車回去的,
唯一的印象就是我剛騎一下就有3個同是夜店的客人擋住我並勸我不要騎車,之後就真的完全沒印象了,之後到底是有聽他們的話坐車?還是堅持己見自行騎車?真的是沒印象了,之後醒來才知道自己醉倒自家附近路邊,且機車側背包和錢包都不見,還被別人指控偷竊...我跟本沒理由偷他車阿!我自己也有車,為什麼還要偷他的?而且他就住我家附近,我若真要偷不是自尋死路嗎?
之後檢查官將我釋回,並跟我說之後還會寄傳票給你,但不用太緊張,沒有確切証據証明你偷竊,看你也沒有這個犯意,應該是個誤會而已,我隨後又問我會不會有酒駕,檢查官說不會吧!你連你怎麼回去都不知道,而且也不是在騎車過程被攔下人贓具獲,且兩邊現場都沒有你的摩托車,也沒有証據証明你有騎車,別想太多了!(回家後兩邊找了好幾十回依然沒找到,之後還去警察局調路上監視器,把我可能回家的路線一個個看看了3個多小時,但由於畫面太黑又很模糊不清,最後還是沒有進展,後來就報遺失了,直到現在依然找不到車...)
之後拿到傳票後於5/15下午出庭,這次是不同的檢查官,但問的問題與上次幾乎一樣,之後結尾時檢查官說:關於偷竊一事應該沒有事情,下禮拜四會在開庭,並且會找車主來,看他對於判決有無意見,但從你的自白中我研判你有酒駕,所以我會以公共危險罪起訴你!
並問我有無意見,因為我當下整個傻眼,心思全亂掉,他還說我沒誘導你阿你自己說你覺得有騎車,你酒測又是0.78,那你不是酒駕嗎?
關於公共危險罪你是否有意見?當下的我就回答恩...並且在自白書簽名!
檢查官目前主要咬住2大點,
第一、我自白書誠認酒駕。
第二、就算你沒騎車回家,但從你上述口中,你說騎一下就被路人攔下,那還是有騎車,那就構成公共危險罪。
目前的發展如上所說,想請問之後該如何解決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