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有關合約問題

作者: lokam (lok)   2014-05-18 23:38:56
事實經過:
小妹目前承租的房子租任契約於今年6/10號到期,
房東5/15用LINE告知下期合約若要續約需漲房租,
但是房屋租賃契約裡面有一條提到
五、甲方不擬續出租本標的物時,
應於租任期滿30日前,
以存證信函或電話通知乙方,
否則視為同意以原租賃契約條件內容續租表示
問題:1 請問這條的意思是否代表房東若未30天前告知漲房租,
可以視為以原租賃條件續約(未漲價前的金額)
2 合約書內並無註明房東毀約的部份,
若房東堅持要漲價,
那我要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05-19 02:00:00
即使你爭贏了 住下去你也要煩惱押金會不會被亂扣看是要接受漲價 或者是搬走吧~ 應該不是只有這一間能住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5-19 07:36:00
也要原PO在整個租賃期間沒有違反任何契約條文或耽擱而且這條文(五)本身不代表甲方(出租方)不同意續租歐.....畢竟Line詢問是正面詢問,告知你若要續租要加錢你加了房東自然就會續租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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