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因車禍身亡(4/29),
在處理相關事項後,
才知母親名下房產除了銀行房貸外尚有將房屋設定抵押給他人,
基於種種理由,
決定辦理拋棄繼承,
但有些事項,不太了解,
還煩請大家幫忙回答
一. 為拋棄繼承辦理時限為??
google過有的寫兩個月有的寫三個月,是幾個月呢??時限是辦理完還是提出的時限??因為網路上看很多人說很複雜,資料缺東缺西,一個不注意就超出時限
二 繼承系統表
順位的部分有到第四順位,媽媽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這有辦法查嗎???
三 未成年部分
姐姐的兒子(13歲),因姐姐與姐夫分居,且姐夫於大陸工作,姐姐的兒子這部分如何辦理?是否只須姐姐一人當代理人即可??
四 若拋棄繼承辦理成功後,銀行會將這房子如何處理??大概多久??還會找我們繳房貸嗎??
五 抵押給他人的部分, 因怕是向地下錢莊抵押設定,請問他人有辦法查到我們子女的資料嗎?
麻煩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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