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民國97年家人被有心人士帶去辦了好幾支門號,但因家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智能障礙)無法辯識自己的行為,以致於收到第ㄧ期的帳單我們才知道
當時有打電話向電信公司反應,但他們認為需賠償違約金與電信費,我們無法接受,陸續我們有傳真身心障礙手冊過去,之後帳單也沒有再寄過來,以為此事解決,但去年收到委外公司的繳款單,說債權已轉讓,ㄧ張單子幾列條碼要2萬多塊,怎麼知道是不是詐騙集團?因為他們從沒電話催繳,今年3月他們發支付命令,我們也已異議,現在為調解階段
問題:
1.我明白有身心障礙手冊不代表無行為能力,但此類人士的辯識能力與ㄧ般人相比還是略顯不足(我家人連看童書都有問題了更別說合約),如果真的開庭法官都不會審酌這方面嗎?只看簽名是不是本人嗎?
2.對方說因家人情況特殊可給對折,這樣合理嗎?我家人除了証件和簽名是真,手機沒拿到電話也不是他講的,我們要這樣妥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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