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1.去年七月,我臨出國前,祖母表示要將自己名下的一筆不動產(房與地)送給我
但因為來不及辦登記,所以打了一張贈與契約。
祖母跟我都有簽名,也有兩個見證人簽名。
契約內容大抵是
(1)祖母表明要送給我的意思
(2)列明要送的不動產
(3)因為我要出國來不及登記,所以等我今年七月回來再登記
(4)如果祖母在我回國前死亡,那這筆不動產就算遺贈,還是給我
(5)祖母特交代,我也打在契約裡
"為了避免家產流向外姓人並履行道德上義務,祖母放棄撤銷的權利"
"在我2014年回台灣辦理登記前,任何處分都不是她的真實意思"
2.現在我準備回國,祖母還在,但是意識已經不是太清楚。父母在整理祖母的東西時
突然發現那筆要送我的不動產在今年六月底時,被轉到我嬸嬸名下。
(現在回頭看來,祖母真是神算)
父母去問,說是叔叔嬸嬸私自辦了祖母的印鑑證明之後,拿了權狀自己去轉的。
3.父母跟叔叔嬸嬸說了契約的事,叔叔嬸嬸只說登記最大,不然法院見。
問題:
現在小弟我該怎麼辦?? orz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